公告内容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中凤(信用编号:BH003686)、顾景荣(信用编号:BH022169)编写的《洞庭湖路(S350-宁连一级路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综合考虑,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代码:2402-320813-04-01-545922(批复文号:洪发改投资复〔2024〕53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南侧(起点坐标:东经118度53分37.602秒,北纬33度18分4.116秒;终点坐标:东经118度55分0.151秒,北纬33度17分52.432秒)。项目建设内容:改扩建洞庭湖路(道路西起S350、东至宁连一级路,该道路为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S350与G205连接线工程),道路全长2.2公里,红线宽度50米,路基宽度34.5米。主要建设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110638平方米(本项目不涉及桥梁建设)。项目总投资10600万元。
三、本项目不得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并按照“三同时”的原则,确保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在此基础上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四、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须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过程对生态系统和周边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管理,控制施工作业区范围,最大程度地减少工程临时用地。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对临时用地采取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须按环评要求依托周边公共生活设施处理,不得直接外排环境。
3、本项目施工现场不得设置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等临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须严格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加强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须设置围挡,物料堆放区和运输车辆须采取加盖篷布、洒水等防风抑尘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扬尘扰民。施工期沥青烟、苯并a芘、氮氧化物、CO、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择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方式, 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须采取设置围墙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夜间(22:00-次日6:00)、午休时间(12:00-14:00)施工,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及时履行申报手续,确保施工噪声不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须针对不同情况,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噪声防护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其中隔油池废油及残渣、施工结束后沉淀池沉渣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弃土方、泥浆、生活垃圾以及运营期产生的道路清扫垃圾等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期须按环评要求落实对植被及植物保护、陆生动物保护、水生生态保护、生态敏感区保护等各类保护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施工前须及时编制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施工过程及投入运营后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9、施工结束后,施工机械撤出、临时围堰拆除时,须进行废水、废油的有效收集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并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全面开展生态修复,最大程度地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运行。项目建成投运前应履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