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市府大道2318号 | 本项目主要生产金属脚手架以及成品对外出租,租赁物租期到期后全部回厂进行检查,对符合翻新条件的脚手架进行翻新加工,成品生产主要涉及下料、冲压、焊接、抛丸、喷塑、固化等工序,回收后翻新加工涉及重新抛丸、喷塑、固化等工序。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废气:抛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房内部抽风系统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烘道进出口设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排放。 固废:金属边角料、经规范化处理的含油金属屑、焊渣、废钢丸、废旧脚手架、抛丸集尘灰、废塑粉、废布袋及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源强较大车间的墙体、门、窗进行隔音改造,且采用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88909679 传真:88909391
通讯地址:甲南大道东段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