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新增年处理10000吨电池再生循环利用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廿新路18号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投资3513.48万元,在原磷酸铁锂回收车间进行改造,依托现有配套公辅设施,原批复废旧锂离子电池处理能力为3000t/a,本次新增10000t/a废旧锂离子电池处理能力(新增黑粉的产量为5807.69t/a,其中Co=436.06t/a,Ni=1079.44t/a,另外拆解出的410.59t/a铝破碎料、854.72t/a杂铜米、127t/a金属外壳废料、268t/a非磁性物料等作为废品外售综合利用),最终形成13000t/a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处理能力。项目达产后每年可新增79394.41万元产值和2106.60万元税收。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依据“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采取各项废气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由排气筒高空排放;2、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外排纳管;3、噪声: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4、固废: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厂区内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落实环评报告中的处置去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在采取相关环保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