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铭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片光学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传真:注册后查看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铭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片光学玻璃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金铭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富民工业园B区四洲厂房 |
环评机构: | |
项目概况: | 金铭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片光学玻璃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富民工业园B区四洲厂房,为租赁经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4972平方米,建筑面积1656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光学玻璃6000万片。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均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250天,每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擦拭工序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蚀刻液配置、蚀刻工序、槽体保养、储罐区酸性废气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少量的点胶、固化工序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氟化氢、氯化氢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不合格玻璃和玻璃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