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河北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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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项目情况见附件

项目情况表.docx
鄂环东审字〔2025〕1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销售分公司东胜油库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及扩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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