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8500万片眼科敷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项目 湖南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年产8500万片眼科敷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江新区梅溪湖街道爱尔国际眼健康科技产业园102室

建设单位

湖南维目视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羽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维目视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爱尔国际眼健康科技产业园102室建设本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建设退热凝胶和医用棉片生产车间、热奄包生产车间、实验室、纯水制备系统、洁净车间空气处理系统、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隔断、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防止扬尘、洒、漏而污染环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防止扰民。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按要求做好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通过加强对员工的操作,对粉末物料轻拿轻放,投料时物料尽量靠近各设备投料口,加料时尽量降低落实、减缓投料速度等措施,减少投料粉尘的产生,投料粉尘、固化、热奄包封包、装袋封口和塑封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实验室检验酸性废气、车间内异味等经车间换气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

2、废水:依托爱尔国际眼健康科技产业园现有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和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混凝沉淀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雷锋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

3、噪声:必须通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须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裁切装袋塑封等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作为物资回收再利用,不合格品根据具体检测结果返回生产线重新加工处理;实验室废液和实验室废试剂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相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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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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