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4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锦图)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州锦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亿件塑料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开发大道东段2880号利源标兵小微园3幢6号(利源标兵小微创业园内)

台州锦图塑业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涂装流水线、真空镀膜机并新购置的3#自动涂装线、注塑机、吹塑机、破碎机等设备,采用注塑、吹塑、破碎、喷漆、浸漆等工艺,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1亿件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经格栅+调节+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

2、废气:油性UV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再与调漆/流平及UV 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水性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再与调漆/流平及烘干/UV 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涂装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真空镀膜废气经自带的管路收集后高空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经燃气烟道高空排放;注塑/吹塑废气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破碎车间密闭,经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固废:集尘灰、废挂件及次品、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当地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漆渣、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运。

4、噪声:日常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做好减振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88909679传真:88909919

通讯地址:甲南大道东段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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