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省台州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省台州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沿江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块

台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台州市海洋经济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台州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沿江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台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台州市海洋经济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台州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作为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事业单位,拟使用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的部分建筑建设本项目,拟购置组织切片机、水生动物远程诊断系统、生物样品均质仪、凝胶成像仪等设备,采用水质检测、水生动物病原检测等工艺,项目建成后为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减少病害威胁、降低养殖风险,从根本上阻断水生动物疫病或重大疾病。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试验废气通过实验室拟安装的通风橱收集后在建筑物顶楼排放(DA0***1,不低于1**$3m高空排放),收集风量为5****0m3/h。

废水:实验室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台州市椒江区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固废:实验室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和废过滤网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①合理布置设备;②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③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④工作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5年7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6-8注册后查看0,0****6-8注册后查看1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注册后查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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