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4月16日关于“新星能化重工有限公司锅炉部组件及余热利用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6日我局对新星能化重工有限公司锅炉部组件及余热利用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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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时间:2025年4月16日

许可文号:十三师环告表〔2025〕1号 关于新星能化重工有限公司锅炉部组件及余热利用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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