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5年3月7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山东省

公告内容

索引号:1137052249344969XL/2025-0043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发文日期:2025-03-07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5年3月7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7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ljxhbjhpg@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陈斜157井

山东省东营市陈庄镇集贤村西北约350m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新钻陈斜157井1口,钻井总进尺1514.62m。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项目总投资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2万元。

中石化(山东)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井下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石油开发中心集贤超稠油集中处理站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排至环保移动厕所,由环保移动厕所供应单位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单位处理

后综合利用。废沾油防渗材料与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即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2

盐斜207井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中古店二村西南378m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新钻盐斜207井1口,设计钻深2105.47m。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项目总投资10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万元。

中石化(山东)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井下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采油厂陈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排至环保移动厕所,由环保移动厕所供应单位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废沾油防渗材料与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

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

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

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即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3

罗906井

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山东天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西南450m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本次新钻罗906井一口,设计钻深2517.00m。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项目总投资75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1万元。

中石化(山东)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 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 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井下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首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 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排至环保移动厕所,由环保移动厕所供应单位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废沾油防渗材料与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 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即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