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3**$3日-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2-8注册后查看1传真:0****2-8注册后查看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万套绿色智能家居和2万平方米智能展柜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南街1号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本项目总投资1****0万元,项目利用自有闲余1注册后查看0平方米厂房,新增木工设备、水性漆涂装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设备,形成年产1万套绿色智能家居和2万平方米智能展柜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文号为2****8-3注册后查看1-0**$3-0**$3-3注册后查看7。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企业拟建一套木工粉尘收集系统和中央除尘设施,本项目4楼和5楼各开料、锯、刨、钻孔、雕刻等木加工机械产尘点位设置粉尘及边角料收集系统,通过集尘风机对机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经中央除尘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相关标准后,通过1根不低于2**$3m高排气筒(DA0***5)排放;4楼各开料、打磨和木加工机械产尘点位设置粉尘及边角料收集系统,通过集尘风机对机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经干式布袋除尘柜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相关标准后,通过1根不低于2**$3m高排气筒(DA0***3)排放;5楼各开料、打磨和木加工机械产尘点位设置粉尘及边角料收集系统,通过集尘风机对机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经干式布袋除尘柜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相关标准后,通过1根不低于2**$3m高排气筒(DA0***4)排放;本项目4楼喷漆使用湿式喷涂,维持底漆、面漆喷漆房及晾干房保持微负压状态,喷漆及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一并收集处理,经引风机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6-2****8)中相关标准后,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2**$3米高的排气筒(DA0***1)排放;本项目5楼喷漆使用干式喷涂,维持底漆、面漆喷漆房及晾干房保持微负压状态,喷漆及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一并收集处理,经引风机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6-2****8)中相关标准后,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2**$3米高的排气筒(DA0***2)排放;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中相关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新增生活废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7-2****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