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时间 : 2****5-0**$3-0**$3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丹桂路5号栋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
公示期 | 2****5年5月7日-2****5年5月1**$3日 |
项目概况 | 湖南赛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 项目在已建厂房内新建,仅进行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无土建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安装过程设备设施包装废弃物等应优先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等收集后合规处理处置,沾染废油等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规定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依法妥善处置。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管控要求。应优先选用低VOCs类原辅料,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增强喷漆房的密闭性、及时更换吸附材料,保障车间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从源头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水帘除漆雾+水旋除漆雾+过滤棉”预处理后与流平、烘干、固化、调漆间、喷枪及管道清洗、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同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3米高排气筒排放,TVOCs、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排放浓度执行湖南省地标《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6-2****7)表1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限值;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3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表4、表5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4-9**$3)表2限值。燃气低氮燃烧机以间接加热方式为烘干室供热,燃烧废气经1根1**$3m高排气筒单独排放,NOx、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8-1****6),并参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别承诺执行限值3***0mg/m3、2***0mg/m3、3**$3mg/m3,湖南省地方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3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湖南省地标《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6-2****7)表3标准限值;甲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二甲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限值;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附录A限值。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环保科技示范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除漆雾废水经自建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喷淋废水、喷枪及管道清洗废水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必须通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落实管理要求;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防治,加强物料管理和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严防跑冒滴漏;强化重点防护区的防渗措施,定期巡检和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合理设置监测点,制定泄露应急补救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制定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7.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4.1***6t/a、NOx<0.2****1t/a、SO2<0.0***6t/a。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1-8注册后查看3 通讯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3号 长沙市政府二办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4注册后查看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