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排污许可审批后公示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许可证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限 | 经营场所 | 办理事项类型 |
肖伟才 | 91441400MA4X1R4F1C | 91441400MA4X1R4F1C039U | 2025-3-11 | 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30年03月10日止 | 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大埔角村 | 新申请 | |
肖伟才 | 91441400MA4X1R4F1C | 91441400MA4X1R4F1C042U | 2025-3-11 | 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30年03月10日止 | 新申请 | ||
肖伟才 | 91441400MA4X1R4F1C | 91441400MA4X1R4F1C038U | 2025-3-11 | 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30年03月10日止 | 梅州市大埔县青溪镇332省道下坪沙村 | 新申请 | |
肖伟才 | 91441400MA4X1R4F1C | 91441400MA4X1R4F1C041Q | 2025-3-11 | 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30年03月10日止 | 梅州市大埔县光德镇中心西南侧 | 新申请 | |
肖伟才 | 91441400MA4X1R4F1C | 91441400MA4X1R4F1C040U | 2025-3-11 | 自2025年03月11日至2030年03月10日止 | 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社区垃圾压缩站旁 | 新申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或者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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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