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6月3日拟审批公示

审批项目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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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1633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庆油田飞马有限公司盐酸脒盐、羟基嘧啶生产装置液态氯化氢钢瓶使用和储存技术改造项目

大庆高新区宏伟园区

大庆油田飞马有限公司

黑龙江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墙,施工场内道路应当尽量进行硬质覆盖,拆除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残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炼化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过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地面降尘;根据施工时序合理安排设备安装及调试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物业部门处置。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盐酸乙脒、盐酸正丁脒、盐酸异丁脒、羟基嘧啶的生产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的一套“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尾气处理措施及排气筒;羟基嘧啶产品在脉冲机干燥过程中产生废气尾气依托现有处理措施及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的NMHC、HCl、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制要求;甲醇、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技改前后无新增废水排放量及废水污染物种类,废气处理装置排污水、真空泵设备排水、分析实验及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依托现有措施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项目装置区、储运、公用工程等均依托现有,无新增构筑物及建筑物,无新增防渗措施。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设备基础加减震设施,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精馏釜残、浓缩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一厂一策”操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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