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2000吨导电浆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9日我局拟对1个导电浆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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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jxqspjhp@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增产22000吨导电浆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新材料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环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4034.3万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现有6条导电浆料生产线进行技改,并新增2条导电浆料生产线,增加产能22000吨/年,增产至30000吨/年;(2)新增分散剂烘烤工序;(3)配套新增1条330吨/年酸洗纯化生产线,生产的酸洗纯化碳管作为导电浆料原料;(4)对酸洗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改,备案证许可产能(副产品粗氢氧化钴15吨/年)不再建设,粗氢氧化钴15吨/年作为危废处理处置;(5)对浆料废水预处理设施进行技改;(6)对厂区内部分建筑、设施安全提升;(7)对厂区雨污水管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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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酸洗废水经酸洗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板框过滤+介质过滤+超滤+RO+DTRO+浓水蒸发”,处理能力为360t/d)预处理,导电浆料生产废水经浆料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反应+低温结晶蒸发”,处理能力为t/d)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一并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缺氧+好氧”,处理能力为120t/d)处理达接管标准(总钴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接管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循环冷却排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三)本项目酸洗废水处理废气(氯化氢)和盐酸储罐新增呼吸废气(氯化氢)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现有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池体加盖密闭,新增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经负压收集至现有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酸洗碳管干燥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导电浆料生产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NMP储罐新增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现有“集尘+二级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碳管酸洗废气(氯化氢、一氧化碳)和热风炉天然气燃烧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新增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P12)排放。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P12)、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DA011~012,以“其他”计)、非甲烷总烃(以“其他”计)、一氧化碳、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及各类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器粉尘、纯水制备废树脂、废石英砂、废外包装物委托专业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含NMP废液、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内包装物、废包装桶、废盐、废抹布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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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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