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4月9日我局拟对1个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9日-2****5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2
电子邮箱:zjxqspjhp@1***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镇江港大港1#、2#、3#、4#、5#泊位安全环保设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开区临江西路4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8**$3万元,对镇江港大港1#、2#、3#、4#、5#泊位、堆场、仓库等安全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升级;新增件杂货吊具5套,采用即用即装模式。建成后,具备作业第9类危险货物等高附加值货种能力,对大港分公司货种吞吐量进行调整,新增第9类危险货物(件杂货)吞吐量,不改变港口总吞吐量,不涉及码头水工结构施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三)本项目无废气排放。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装卸废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