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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河北省
公告内容
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5-0**$3-2**$3 |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 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5月2**$3日—2****5年5月2**$3日。
电话:0****6-8注册后查看7,传真:0****6-8注册后查看0 通讯地址:大厂县城荣昌北路5**$3号(0注册后查看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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