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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云南省

公告内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4年12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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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xyjhbj@1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编:6533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4年12月9日

拟批项目: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因远镇安定社区及马鹿村附近山坡上

建设单位:元江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7032.22 万元,环保投资352.77万元

环评单位: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安装容量123.05MWp,额定容量100MW。项目主体工程由光伏阵列、逆变器、集电线路、储能系统、升压站、环保工程及公辅工程等组成。项目总用地面积186.4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84hm2,长期租地面积181.73hm2,临时占地面积2.85hm2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施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同步施工范围,减少施工粉尘污染面;洒水降尘、粉状建筑材料及临时堆土覆盖等措施,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表土堆场临时覆盖、道路和场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2.施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他施工环节,严禁外排;雨水经排水沟流入沉淀池沉淀后再外排。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对强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堆土堆放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并进行覆盖和拦挡,清理后对临时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处理;废弃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禁止乱弃渣;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施工人员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实行“日产日清”,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理。

5.施工期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执行,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破坏植被;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施工破坏的植被、裸露的土地进行整治,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采用1套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的排气装置排放;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和治理措施

规范设置场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升压站内食堂废水经一个0.5m3隔油池隔油池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1个4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雨天暂存在中水池内,不外排。升压站内设1个20m3的中水暂存池,用于暂存初期雨水和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中水。

3.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升压站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应设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处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置台账;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统一收集至废物储存间,最终交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废磷酸锂铁电池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逆变器统一收集后贮存于升压站废物储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表土堆放及临时渣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5.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防治工作。确保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达《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标准的限值要求,并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升压站附近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进行监测。按输变电站规范标准设置警戒线及警示、警告和标识、标牌。

6.其它环保措施。在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太阳能电池板等固体废物由专业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应拟定整个项目区植被恢复方案并完成土地复垦,确保无遗留环保问题。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大甸索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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