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D3YN202406060002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批项目 云南省

公告内容

2024年6月7日,昭阳区接到第D3YN202406060002号信访举报问题,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由昭阳区住建局联合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积极开展问题整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一)受理编号:D3YN202406060002。

(二)投诉人反映:昭通市昭阳区中梁壹号院小区因车辆通行改道,导致1号楼与29号楼之间绿化带被破坏,树木被砍伐。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件基本属实。经查阅昭通市城乡规划局审批通过的《云南昭通中梁壹号院·澜庭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群众举报的问题区域位于中梁壹号院·澜庭1号楼与29号楼之间公共绿化。小区1号楼一楼、二楼、三楼商铺均被江某某购买,江某某认为一楼中间物业用房(小区住户出入口)属于其所有,自行对物业用房进行封闭。为满足小区其他业主出入小区需要,自行砍伐了1号楼与29号楼之间公共绿化带中的5棵树木,原绿化部分被破坏约10平米:在草坪上用2排石板铺设通道(每块石板长约60厘米、宽约30厘米)供小区其他业主出入小区,非因小区车辆通行改道。

三、整改措施

(一)由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昭阳区自然资源局、昭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配合,对江某某再进行思想教育,于6月18日前自行拆除1号楼1楼中间小区主出入口的封闭措施,恢复畅通功能,并对1号楼和29号楼之间被破坏的公共绿化进行恢复。

(二)若江某某拒不配合畅通恢复1号楼1楼中间小区主出入口及公共绿化,则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昭阳区住建局引导小区业主对江某某侵占、破坏小区公共资源行为于2024年9月底前提起诉讼。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由昭阳区住建局指导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开展后续工作。

四、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6月11日,昭阳区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太平街道等有关部门对江某某进行法律教育,要求于6月18日前自行拆除其封闭的墙并恢复楼间绿化带,江某某拒不执行。二是小区业主已向法院对江某某侵占、破坏小区公共资源行为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立案。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