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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惠州中油大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港内石化仓储区

建设单位

惠州中油大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惠州市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

项目概况

惠州中油大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大亚湾区惠州港区现有厂区用地内建设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改建内容:①将现有一期罐区的2个10000m3柴油储罐改为汽油储罐,并调整2个储罐的周转次数、周转量及新增配套油气回收处理设施;②将三期罐区的罐组全部拆除;③调整进出库比例。

(2)扩建内容:在原三期罐区位置新建1座油库分输站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工艺设备区、混油罐区及1座10kV预装式变电站等。分输站周转量设计能力为250万吨/年,库区储罐周转量是150万吨/年,其余通过管道外发其他库区进行周转。

改扩建后,全厂总库容由15.5万m3减为12.9万m3,总周转量从140万吨/年提高到150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规范设施拆除流程,对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石油产品储存设施等予以规范清理和拆除,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企业应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妥善处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按雨污分流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洗罐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中相应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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