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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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信区罗桥街道上饶市广信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股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雄浩涂料上饶市广信区茶亭经开区腻子粉和涂料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经开区腾飞东路7号2幢201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经开区腾飞东路7号2幢201。江西雄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0000万元建设腻子粉和涂料项目,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本项目主营腻子粉和涂料,生产工艺:1、腻子粉:包括进料、搅拌、检验、包装;2、水性涂料:预混、调稀、调色、灌装、入库,形成年产120000吨腻子粉、10000吨涂料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广信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广信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达标后排入信江。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腻子粉工艺粉尘;生产涂料工艺粉尘;生产涂料工艺VOCs(以NMHC计);汽车运输扬尘;储罐呼吸粉尘。
项目营运期腻子粉生产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涂料工艺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涂料工艺VOCs(以NMHC计)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储罐呼吸粉尘做无组织排放。
腻子粉产生的TSP(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无组织浓度限值;生产涂料产生的TSP(粉尘)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VOCs(以NMHC计)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粘胶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高效减震等处理措施,经治理后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