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赣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审查赣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通过项目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结合樟树市慧算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项目能效水平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中心城区三区(章贡区、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的建成区。

二、项目建设规模:新建章贡区建春湿地公园再生水处理站扩容、经开区金凤梅园再生水处理厂、沙石污水处理厂一期、蓉江新区再生水处理厂一期、水东水质净化厂及进水主干管、白塔污泥处理处置二期共6个子项,项目建设完成后,总污水处理规模 1**$3.5万吨/日,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规模2***0 吨/日(其中土建一次建成,污泥接收设备安装规模2***0吨/日,本期安装 1***0 吨/日污泥脱水干化设备,预留 1***0吨/日安装机位)。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3.4**$3/1注册后查看6.7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落实节能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 号令),按年度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重要用能产品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五、请项目设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完成后,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按程序申请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六、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设计能源消费总量1**$3%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项目,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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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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