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肃省陇南经济开发区((徽县栗川镇吴湾村) | 甘 | 项目占地用地13333.22m2。其中屠宰间建筑面积5563m2,同时采购日屠宰1667头,年屠宰约50万头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主要由主体工程(屠宰车间,包屠宰分割区、排酸间、冷库、肉品装车区);辅助工程(生猪待宰圈、肉检室、办公楼、燃气锅炉房、配电室等)、储运工程(冷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和无害化化制间等)组成。 |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项目施工由当地施工队伍施工,施工人员不住宿,因此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成分单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厕所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设置废水沉淀池一座,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施工场地;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和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同时环评还要求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运营期 厂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为“水力筛+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化学除磷”污水处理能力50m3/h。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总排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在线监测系统,与陇南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建筑施工场地必须设置统一的围档,防止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物料、渣土的外逸。对工地裸露地面必须采取软硬覆盖及洒水等防尘的措施;施工场地主要干道必须采取沥青覆盖或临时砂石铺盖等硬化措施,避免施工道路产生扬尘。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必须采取冲洗轮胎等措施,防止车辆带泥沙出现场;施工现场残土、沙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网(布)等有效措施,并要经常进行洒水保湿,避免扬尘污染;水泥、白灰应放在库内储存或严密遮盖;清运残土、沙土及垃圾等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护栏,并采取全覆盖措施,以防止遗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布局,将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原料堆场等临时工程设置在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在施工结束后,对所占区域进行道路硬化及绿化等;尽量选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并且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限制载重,定期维护,运输工程中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及时清扫冲洗,保持路面清洁;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气动和电动设备和机械,或使用优质燃油,以减少机械和车辆有害气体排放。 (2)运营期 待宰圈内粪便日产日清、定期对干清粪后待宰间地面进行冲洗、加强待宰圈通风、喷洒除臭剂等;屠宰车间密闭,车间各产臭环节设置集气罩,屠宰工序恶臭废气经引风管道引至活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及时清理粪便、胃肠溶物、碎肉等;屠宰车间地面应设计一定的坡度,并设排水沟,以便于清洗及排水;每天至少冲洗车间地面3~4次,以保证屠宰车间内的干净卫生,加强车间地面消毒冲洗;无害化处理间密闭设置,无害化处理设备为密闭式,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并喷洒除臭剂;设置固废贮存间,粪便及时清运,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冷库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率60%,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外排。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期 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指钢结构残料)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和泥沙沉渣,集中运至指定的场所进行堆放处理;在施工区适当部位设置垃圾桶等容器进行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严格禁止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 (2)运营期 厂区设垃圾桶,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粪便、肠胃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制残渣、化制废油每天进行清理,采用干清粪措施,日产日清,外运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给有机肥料厂;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脱水至含水率≤60%后,外运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给有机肥料厂,厂区不暂存;检疫不合格猪胴体及病死猪、不可食用内脏进行无害化湿式化制处理;碎肉渣、骨粉、废猪皮外售给动物饲料厂家;猪毛收集后外售作为猪毛制品原材料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带走处理后再利用;检疫固废专用桶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要求妥善处置;检修设备产生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防治措施 (1)建设期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均匀地使用;(2)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从控制声源和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几个角度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2)运营期 设置封闭式屠宰加工车间,高噪设备采用设置隔声罩、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定期维修保养机械,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控制屠宰圈存栏量及存栏时间,进厂生猪满足屠宰要求的及时屠宰,避免待宰生猪长时间在厂区暂存。 、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污水处理站设备定期维修检查,进行防渗处理;氯片溶液罐区域设置围堰,并采取防渗处理,降低次氯酸钠溶液泄漏的可能性;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并落实收集、暂存、转运等各环节管理措施;在厂区及锅炉房内设置天然气探测报警器(设置固定式甲烷气体及H2S气体检测器);制定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地下水保护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根据项目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物可能的泄露方式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危险废物暂存库列为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化制间、待宰圈、屠宰车间、固废贮存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不同防渗区采取不同防渗措施;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的要求并结合场区地下水走向,在项目区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 | 评价期间进行的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由甘肃中康利佳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示期:2025年1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电话:注册后查看(传真)
通讯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74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