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量小,少量扬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通过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施工期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建筑垃圾堆放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厂内焚烧处置。 (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为1#、2#焚烧炉的焚烧烟气,均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半干法烟气脱硫+干法喷射+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0m高集束式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无组织粉尘废气主要是飞灰仓、石灰仓等逸散粉尘,在各贮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采用振打方式清灰,进出仓粉尘先经仓顶布袋除尘器过滤后,再经车间门窗或排风扇等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等逸散的无组织恶臭废气,采取抽气、活性炭除臭、生物除臭、阻隔帘幕及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焚烧炉烟气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含2019年修改单)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氟化物标准;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仓储粉尘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设置厂界红线外扩30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其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 2、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等13类。垃圾渗滤液、垃圾车辆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地磅区及汽车冲洗废水、卸料区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机修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8类废水,依托厂内现有处理能力25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A/O好氧系统+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回用标准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垃圾卸料区冲洗用水、垃圾车辆引桥冲洗用水、冲渣机冷渣生产补充用水、炉内喷水降温用水等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25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化学水站排水、锅炉排污水回用至飞灰固化及炉渣冷却用水;渗滤液处理站浓液中的NF浓液回喷至垃圾坑,RO浓液作为石灰浆制备用水;循环水排水回用于烟气处理反应冷却塔用水、道路洒水、飞灰固化用水、冲渣机冷渣补给用水、垃圾车辆运输引桥和地磅区域冲洗用水等环节。以上废水回用前也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回用标准。 3、项目噪声主要为综合利用水泵等辅助设备噪声,采取消声、隔声、屏蔽、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有炉渣、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除臭)、飞灰、废布袋、废过滤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 出渣机加水冷却降温后炉渣送现有项目渣坑(尺寸40.3m×5.05m×4m),贮存后由资源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除臭)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 飞灰在飞灰固化车间添加螯合剂稳定化处理,不添加水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件要求后,送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飞灰填埋场)无害化填埋;废布袋、废过滤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等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工程飞灰养护车间外北侧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有效库容78m3),定期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防控地下水与土壤的可能污染。 对废水处理工艺、物料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防护措施;管线铺设采用可视化设计,减少埋地管道; 将主厂房内卸料大厅、垃圾池、尿素水溶液储罐区(尿素间+SNCR间)、飞灰固化间,以及油罐区、飞灰养护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内废水收集管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主厂房内除重点防渗区外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综合水泵房、循环水池、冷却塔、消防水池、综合楼、地磅、地磅房、厂区道路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项目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作为污染监视、扩散和背景值监测点;设置2处土壤监测点分别作为垂直入渗和大气沉降影响点;并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和监测因子。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大气环境、事故废水、安全防火环境风险。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废气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有充足备用,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配备SO2、NOx、CO、HCl、HF、烟尘自动监测系统;焚烧炉启动时应先对袋式除尘器进行电预加热,达到所需温度时再同时启动焚烧炉及袋式除尘器;焚烧炉出现熄火等故障,联锁控制系统立即启动,紧急停车,自动关闭燃烧室内气体;停电、停水导致烟气净化系统不工作,焚烧炉应停机;炉温较低时采用柴油助燃,确保焚烧炉温度≥850℃;除臭设施故障时应及时开启备用柴油发电机电源,启动事故除臭风机等除臭设施,确保事故臭气达标经排气筒排出;柴油采用地下油罐贮存,油罐区域要严格执行防渗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设置围堰。 建立事故废水风险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垃圾储坑、地下储油罐、废气处理设施等区域四周设置围堰、收集沟渠、可视化管道阀门,并和事故池互相连通,采取环氧树脂地坪防腐防渗,将事故废水控制在事故应急池和以上区域内;二级防控措施,厂区建设900m3事故应急池(兼消防废水池)和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综合调节池设置进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相通,确保有效收集事故废水,改建项目废水不外排,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三级防控,雨水排放口末端设置应急闸阀、与切换阀连锁,禁止被污染雨水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有关安全防火措施条的条款。制定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污染事故排放、火灾应急、污染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并定期演练。 7、项目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焚烧炉、炉渣、飞灰、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若项目废水、废气等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必须立即停产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