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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关于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760 吨光电材料单体及 420 吨工业硫酸钠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760 吨光电材料单体及 420 吨工业硫酸钠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9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注册后查看

Email:sqhbglc@126.com;

通讯地址:宿迁市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和编制人环评报告书(表)链接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 1760 吨光电材料单体及 420 吨工业硫酸钠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重新报批)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6 号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编制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2、编制主持人:林立清

 永星化工环评公示稿新建甲类车间、甲类库、丙类库、中控室、消防泵房、配电室、罐区、危废库、RTO焚烧炉、综合楼等。根据工艺特点,购置反应釜、冷凝器、过滤器、烘箱、储罐、蒸馏塔、离心机、真空机组、空分制氮机、环保处理等设备400余套,全部采购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760吨光电材料单体产品的生产能力。(1)废气:在原有废气设施基础上改造,一级碱喷淋2套;一级碱喷淋+水喷淋+RTO+烟气碱洗装置1套;25m高排气筒(DA001)1根,用于处理生产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蒸发析盐废气、罐区废气、车间逸散废气;6车间1套,处理6车间产品包装粉尘和7车间1套,处理7车间产品包装粉尘、处理危废库废气、车间逸散废气依托原有

(2)废水:依托原有,原有项目不再生产,设计能力均移至本项目

(3)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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