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5年4月1**$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1**$3日-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注册后查看2
传 真:0****7-2注册后查看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3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注册后查看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县凯旋路 1***1 号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厂区已建北车间内建设9个封闭贮存库(3#、4#、5#、6#、7#、1**$3#、1**$3#、1**$3#、1**$3#)和5个贮存区(8#、9#)、已建南车间内建设4个贮存区(1**$3#、1**$3#、2**$3#、2**$3#),配套建设导流槽、收集池、事故池及废气、噪声治理、地下水分区防渗等环保工程,1#、1**$3#封闭贮存库和2#贮存罐区依托公司 | 1、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含VOCs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送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在建项目)处理后通过1根1**$3米高排气筒(DA0***1)排放,破损电池贮存库废气、废酸类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送至1套“碱液喷淋吸收塔+干燥除雾器”处理后并入DA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表A.1要求。 2、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8-2****8)3类、4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破损电池(含电解液)、碱液喷淋废水、含油抹布和废防护用具、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地下水及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北车间一层、南车间、化粪池、导流槽、收集池、事故池等区域重点防渗。 5、环境风险:北车间内设置导流槽及1座有效容积4立方米的收集池,南车间内设置导流槽及1座有效容积1**$3.6立方米的收集池,同时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不低于2***0立方米的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等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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