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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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1633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万吨/年油泥资源化处理及3万吨/年废机油回收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轻纺工业园16号 |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弃土、弃料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若在场地内堆放,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质时,车辆加盖苫布或密闭。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通过林源化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泥浆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地面洒水降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和施工布局,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物业部门处置。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天然气为燃料,废机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返回热风炉燃烧系统与天然气一起作燃料燃烧,燃烧产生的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油泥储存池、含油污泥热洗池废气负压收集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热解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天然气为燃料,含油污泥热解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返回热解炉燃烧系统,与天然气一同作燃料燃烧,燃烧烟气经雾化+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危废贮存库废气负压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食堂设置两个灶头,配套设置1台小型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效率≥60%,风机配置风量3000m3/h,净化后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烟气经楼顶排气口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12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污水调节+溶气气浮+砂滤+碳滤”工艺,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废机油预处理过程及油气水分离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废机油处理冷凝过程产生循环冷却排污水、含油污泥处理过程油水分离罐产生的含油污水、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中热解气间接循环水冷却过程产生的循环冷却排污水,含油污泥处理过程油水分离罐产生的含油污水、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中热解气间接循环水冷却过程产生的循环冷却排污水按含油污泥委托处理协议约定,定期返回油田生产企业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再处理,满足标准后回注,不外排;其他各股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林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经管网排入林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厂区管网进入初期雨水池,送厂区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林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经管网排入林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当发生事故时,事故泄漏物料、消防废水等暂存至事故池,待事故结束后,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排入林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林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3座油泥储存池池底板和壁板、缓冲池底板和壁板、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排污沟、收集池及裙脚为重点防渗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底板和壁板、地下污水管道、地下初期雨水管道、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脱油泥查暂存库、油水分离罐承台式罐基础等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新建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措施并予以实施,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转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材料支撑,使用隔声门窗,设备基础加减震设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物业部门处置。热解炉产生的泥渣及药剂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泥渣暂存于脱油泥渣暂存库,检验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利用指标要求后,按照《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利用;药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于药剂库房中,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各类罐底油泥、蒸馏残渣、废催化剂、沉降残渣、筛选垃圾、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罐底油泥暂存于油泥储存池回用于含油污泥热解工序,蒸馏残渣、废催化剂、沉降残渣、筛选垃圾、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液均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一厂一策”操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