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迁市新拓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局拟对宿迁市新拓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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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报送的《宿迁市新拓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200吨塑料阀门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4498166(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吨塑料阀门及管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山路66号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购置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塑料阀门及管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00吨塑料阀门及管件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投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出。 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氯乙烯在生产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表9排放限值;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现阶段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2026年3月起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机、制管生产线、空压机、风机等设备,通过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粉尘、废活性炭、不合格品、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其中粉尘、不合格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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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
宿迁市新拓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塑料阀门及管件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