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5年0**$3月1**$3日-2****5年0**$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1-8注册后查看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1-8注册后查看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5办公室
邮编: 5注册后查看9
项目名称 | 贵州惠科年产3****0万台电子纸模组制造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富士康第四代绿色产业园A栋2层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建设电子纸显示模组生产线1**$3条,年产3****0万台显示屏模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开窗通风,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3/1****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减少装修过程中挥发性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马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装修噪声及设备吊装机械噪声,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建设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3-2****1)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装修垃圾送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弃渣场堆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切割粉尘经自然沉降、配套过滤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3%)处理后,经新风循环系统外排;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洁净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新风循环系统排出车间。 2.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新风循环系统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评价预测,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表1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报废显示屏、工业垃圾(过滤棉、滤布及干燥剂)、设备过滤粉尘及切割废料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3m2),定期委托单位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