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1月拟作出的普定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审批项目 贵州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普定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普定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

普定县玉秀街道穿洞社区富强路81号医院内原有CT室

普定县人民医院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普定县玉秀街道穿洞社区富强路81号普定县人民医院拟在普定县人民医院内传染楼东南侧CT室改造为核医学科,项目用房包括:储源室、分装室、服药室、治疗室、甲亢留观室、甲测室、固废间、缓冲间、问诊室、卫生淋浴间、缓冲间、衰变池等。核医学科项目用房占地面积约140.729m2。项目场所涉及1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的非密封型放射性药物为131I,用于甲亢治疗和甲功测定;拟使用密封源90Sr-90Y开展敷贴治疗。




1)γ射线

本项目储存、使用的131I会自发的发生衰变时会伴随产生γ射线,因此γ射线是本项目核医学场所的主要污染因子。

2)β放射性表面污染

放射性药物使用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工作服、手套等产生放射性沾污,造成β放射性表面污染。因此,β射线及β表面污染是本项目各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污染因子。

3)X射线

本项目使用放射性核素(90Sr)衰变过程中会产生韧致辐射,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辐射影响,因此X射线是本项目各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污染因子。

4)放射性固体废物

主要是放射性药物操作使用过程中沾染放射性药物的固体废物,包括一次性注射器、安瓿瓶、棉签、滤纸、手套、一次性水杯等,核医学科废气处理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也应作为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

核医学科核素治疗涉及使用的放射性药物131I采取口服的方式进行给药,产生的固体 废物包括:使用过的一次性口杯、擦拭纸巾、一次性注射器、针头、棉签、口罩、手套、空药瓶及空药盒等,其产生量约为50g/人?次,核医学科内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均储存在固废间内,收集转运至固废间的时间约2min/次。

5)放射性废液

患者注射/服用放射性药物后产生的排泄物及冲洗水等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完成放射性药物操作后清洗去污的废水,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清洗及应急洗消产生的可能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本项目131I甲亢治疗病人病人均不需要进行住院观察,在注射(服药)后候诊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少量排泄废水、清洗废水,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使用时数8h~12h下的门诊病人用水定额取12L/d·人;

6)放射性废气

主要是放射性药物分装操作过程的挥发和甲癌患者住院期间呼出产生的含放射性核素废气。放射性废气将设置专用排风管道汇集后经活性炭过滤处理,高于屋顶排放。

核医学工作场所涉及使用的131I属于碘化钠化合物,属于易挥发物质,其余核素挥发量极小。本项目各个场所排风管道拟设置“两级”过滤系统净化,“两级”过滤净化系统由高效空气过滤和活性炭过滤组成,保守预计各级的过滤效率大于90%(高效过滤器按照《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2020)过滤效率应大于99%)。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公示稿-普定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注册后查看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下载


公示稿-普定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