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企业拟新增注塑机等相应工序设备,年新增汽车制动系统配件1****0万套,即扩建后,企业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汽车制动系统配件1****0套,总投资2****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 本项目于2****5年4月2日在洞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ongtou.gov.cn)进行了受理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采取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洞头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 1**$3 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DA0***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3)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破碎机进出口设置软帘,降低粉尘外溢半密闭收集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员工做好防护措施。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隔声降噪及消声措施,同时车间采用密闭、减少门窗开启等措施。 固废: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5年4月7日,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6注册后查看5通讯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窗口,邮编3注册后查看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