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鑫潜粮油有限公司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6-4注册后查看6 | 传真 | 0****6-4注册后查看5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2注册后查看1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安庆市怀宁县三桥镇中联村 | ||
建设单位 | |||
编制主持人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8****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安装以及其它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建成后可年加工大米3****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米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3m排气筒(DA0***1)排放;烘干粉尘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器(TA0***2)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3m排气筒(DA0***2)排放;热风炉燃烧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TA0***3)处理达标后经1**$3m排气筒(DA0***3)排放。大米生产加工粉尘、烘干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热风炉燃烧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9]5**$3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 ||
二、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仅职工生活污水、抛光用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抛光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 | |||
三、噪声:利用厂房本身进行隔声处理;高噪声设备配套减振、隔声装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2类标准,其中项目北临3***8国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的4类标准。 | |||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砂石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稻梗、谷碎、稻壳、金属杂质、异粒谷、劣质糙米、黄粒米、碎米、谷糠、除尘器回收粉尘、热风炉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各类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