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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南片2024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7 16:13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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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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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东阳市惠施研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根油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49号

2024.12.2

见附件

2

关于《东阳市锦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立方米海绵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50号

3

关于《东阳市玖美印业有限公司年产430万个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51号

4

关于《东阳市明德塑料制品厂年产500万个发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52号

5

关于《东阳市南马镇浙江咏达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地块场地平整及边坡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58号

2024.12.20

6

关于《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高端永磁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59号

7

关于《东阳市佳合磁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磁钢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60号

8

关于《东阳市金岳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塑料装饰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61号

9

关于《浙江省东阳市轲宇磁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永磁铁氧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62号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86924420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B幢东区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金环建东〔2024〕162号.pdf金环建东〔2024〕161号.pdf金环建东〔2024〕160号.pdf金环建东〔2024〕159号.pdf金环建东〔2024〕158号.pdf金环建东【2024】152号.pdf金环建东【2024】151号.pdf金环建东【2024】150号.pdf金环建东【2024】1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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