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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甘肃省

公告内容

关于2***2577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

陇南市文县石坊镇,距离文县县城北西方向约1**$3公里处。

文县煜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矿山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范围Ⅰ号露天采场和Ⅱ号露天采场可采矿体。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采用潜孔钻机钻孔,再深孔爆破,矿石用自卸汽车运输至水泥厂。总投资为1****7万元。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尽量缩小施工扰动范围,确保施工活动不占用植物生长地。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减少临时占地。

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得随意进入周边保护区惊扰或捕杀野生动物。

2、施工噪声

施工期产噪设备有推土机、挖土机、运输车辆、搅拌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震垫、施工围挡等。

3、施工废气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应重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砂石料等建筑材料统一堆放、保存,尽可能减少堆场数量,并加棚布等覆盖;水泥等粉状材料运输应袋装或罐装,禁止散装;施工现场场界加设围档;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

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加强车辆和机械维修与保养、优化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使用时序和强度等。

4、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旧关村空置房屋现有旱厕,定期清掏处置,用于农肥,不外排。洗漱废水泼洒抑尘。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场区设置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及抑尘洒水,禁止排入地表水体。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基础开挖产生土石方全部回用于场地平整,无废弃土石方产生。

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废木料、废彩钢板、混凝土渣等废建材,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部分外售处置,不能利用部分运至当定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合理处置。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运至统一处置点处置,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露天开采采矿区爆破、凿岩粉尘采取雾炮洒水、湿法凿岩。矿区运输道路采取车辆密闭遮盖、道路洒水降尘抑尘。铲装扬尘采用洒水抑尘。选用尾气达标车辆、优质动力燃料及车辆。食堂油烟采用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6**$3%)。

2、废水

生活办公区设置一个环保厕所,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利用,日常洗漱用水,泼洒抑尘。

3、噪声

空压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

4、固体废物

采矿废石直接从采场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全部外售有合法手续的骨料厂,综合利用,用于生产建筑骨料,场区内不堆存。

矿山不设置临时排土场,基建期剥离的表土用于道路绿化利用,开采期剥离的表土用于采场边坡复绿利用和矿山退役期的生态恢复用土,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送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送往统一处置点处置。

5、生态环境

加强宣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律;除占用地以外的工作作业区范围,禁止人群在其它区域活动。对植被资源保护要在尽量按原植被类型、群系予以恢复。

6、环境风险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备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和风险防范体系,并定期开展演练。

文县煜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5年3月1**$3日在报告书编制初期在环评编制单位网站(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项目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文县煜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5年5月1**$3日在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网络第二次公示;并分别于2****5年5月2**$3日和5月2**$3日在陇南日报》和《国际商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并在旧关村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公示期:2****5年7月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陇南市环保局电话:0****9-8注册后查看7(传真)

通讯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7注册后查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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