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黎发改审批字〔2****5〕1***6号
关于黎川县湖坊乡卫生院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湖坊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湖坊乡卫生院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湖坊乡卫生院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湖坊乡卫生院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湖坊卫生院申报,项目代码:2****6-3注册后查看2-0**$3-0**$3-8注册后查看4。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湖坊卫生院。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①医疗设备采购:总投资约1**$3.8**$3万元,主要采购健康一体机1台、肺功能仪1台、隧道式血压计1台、中医体质辨识仪1台、糖尿病足筛查盒等。②广告设计:总投资约0.7万元,主要宣传慢性病管理中心LOGO、宣传设计、上墙制度、健康宣教等内容。③修改造与其他:总投资约1.7**$3万元,主要为诊前区、诊室、检查区、线路改造、墙面翻新等功能区改造、采购导诊台、诊疗桌、抽血台、档案柜、候诊椅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3.3**$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