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公示时间:2****5年7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古店乡东林村东林庄组。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7.4平方米,购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一套,废气处理设施一套,4t/h(2***0万大卡)生物质锅炉,无害化处理车辆,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冷库及相关基础设施。日处理病死畜禽2**$3吨,日最大应急处理6**$3吨。
本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3注册后查看1-0**$3-0**$3-5注册后查看5,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管控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燃烧废气、化制烘干废气、其他工序废气(投料、破碎、缓存、存料)、黑膜厌氧池废气及食堂油烟。生物质成型颗粒燃烧产生的SO2、NOx和烟尘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后由3**$3m高排气筒DA0***1排放;化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除臭箱除臭后和黑膜厌氧池产生的少量沼气引入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DA0***1排放;黑膜厌氧池产生废气定期引入生物质蒸汽锅炉末端作为燃料燃烧处理;厂房内投料、破碎、缓存、存料工序产生废气经车间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酸碱洗涤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处理”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DA0***2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施工期废气颗粒物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3/4****1-2****4)。运营期废气中SO2、NOx和颗粒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1-2****4)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中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注册后查看3-2****1)小型规模。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得排入周围地表水体。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污冷凝水、喷淋废水、锅炉废水及生活污水,每一批次物料处理完后,污冷凝水排入地埋式暂存罐,自然冷却至3**$3°C以下;车辆清洗废水和车间冲洗废水收集后汇入收集罐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收集后汇同喷淋废水、锅炉废水进入黑膜厌氧池,在黑膜厌氧池经不低于9**$3天的厌氧发酵后,制成沼液进行还田。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注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正确使用,使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高噪声机械位置,加强施工管理,对于噪声影响较重的施工场地须采取临时隔声围墙或吸声屏障等措施处理等,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减振装置、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年4月2**$3日修订)中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严格落实相关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分区防渗要求,强化废水的管理,防止废水造成环境污染。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4-8注册后查看5
联系电话:0****4-8注册后查看5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