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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0万千瓦外送工程2—1号项目(2***0MW风电、1***0MW光伏)2***0kV临时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5〕7**$3号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0万千瓦外送工程2—1号项目(2***0MW风电、1***0MW光伏)2***0kV临时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叉干镇、舍力镇和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到保镇。总投资为5****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0**$3万元。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吉西风电升压站东侧J2处T接塔至保甜线T接塔间的联络线(设计号S#3**$3塔和S#3**$3塔之间新建T接塔),线路长度3**$3.7km,导线型号2×JL/G1A—2***0/3**$3钢芯铝绞线,线路中间无落点单回路,两根地线均为4**$3芯OPGW光缆,全线采用自立式铁塔。本项目于2****3年1**$3月开工建设,于2****3年1**$3月全部建设完成,属于“未批先建”,建设单位于2****5年4月1**$3日主动补交环评文件。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定期对线路沿线进行巡护巡检,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须及时进行处理。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尤其是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要采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和消除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2—2****4)中公众暴露的控制限值要求,即线路经过居民区时,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4****0 V/m伏/米、1***0μT限值;经过耕地、牧草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1**$3kV/m伏/米、1***0μT限值,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购置和使用加工工艺好的导线,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确保线路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6—2****8)中的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要加强塔基处植被的管护,在对线路巡查巡检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合理规划路线,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侵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最大限度保护和修复线路沿线的生态环境。
四、按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3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洮北区境内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大安市境内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