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对扬州明博织物有限公司年产2200万平方米草坪基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 索引号1***3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1***3T/2****5-4注册后查看4
  • 体裁分类批复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组配分类环评公示
  • 发布机构仪征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2****5-0**$3-2**$3
  • 文号
  • 时效
  • 名称关于对扬州明博织物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草坪基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5〕0**$3-2**$3号

项目代码:2****8-3注册后查看9-8**$3-0**$3-5注册后查看5


扬州明博织物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扬州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万平方米草坪基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投资2****6万元,位于中江路3**$3号现有厂房内,购置拉丝机组、片梳织机编织机组等生产设备,采用下料、挤出、定型、分切、收卷、整经、编织、成卷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0万平方米人造草坪底布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4年8月取得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仪开行审备[2****4]1***7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次改造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整经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及其修改单、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三、本项目不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5]1***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5年4月2**$3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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