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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海南省

公告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4-3**$3号地块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保亭县BT-2****4-3**$3号地块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保府〔2****5〕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0.1****4公顷国有农用地(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旅馆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旅馆用地禁止分割,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6****4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5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不发送)关于保亭县BT-2****4-3**$3号地块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附上勘测定界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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