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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河北省

公告内容

易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依法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五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依法对其进行注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1

易县鑫畅共配物流有限公司

1***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1

易县行政审批局

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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