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后墅2***0千伏变电站1***0千伏送出工程 |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灵芝街道 | (1)蔡阳~灵芝π入后墅变1***0kV线路工程 新建电缆线路3.8**$3km,其中双回电缆3.7**$3km,单回电缆0.1**$3km。单回电缆为π接口线路。新建电缆土建0.9**$3km,其余利用政府在建、已建管沟。 (2)镜湖~昌安、界树~昌安π入后墅变1***0kV线路工程 新建双回路电缆线路6.8**$3km。其中界树(镜湖)侧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度3.5**$3km;昌安侧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度3.3**$3km。新建电缆土建0.6km,其余利用政府在建、已建管沟。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电磁环境: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声环境: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午间及夜间休息时间作业,以减轻施工噪声影响。 大气环境:施工时合理堆放土石方并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苫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单位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喷淋清洗。 水环境: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固废:施工期间,电缆沟槽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多余土石方就地平整,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5年5月2**$3日至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8注册后查看7传真:0****5-8注册后查看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号绍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0**$3、D1**$3窗口邮编:3注册后查看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