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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拟对海口市琼山区资源循环基地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9 文章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市琼山区资源循环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5904266

通讯地址:海口市高登西街279号5楼琼山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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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资源循环基地项目
海口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白水湖村东侧400米处,三永公路北侧
海南星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调配场及填埋场,其中垃圾转运站区域包括综合楼、垃圾转运车间以及配套地磅、门卫等,占地面积约19755.9平方,其中预留3296.3平方用作远期建设,本次关于垃圾转运站的评价仅针对近期的建设内容;建筑垃圾调配场包括建筑垃圾调配堆场、建筑垃圾调配车间、管理楼、岗亭以及称重计量等设施,占地面积约13160.1平方;建筑垃圾填埋场主要为库区,占地面积为33512平方,其中库区占地面积为28129平方。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在采取相应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相应的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调配场及填埋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3、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和“8、‘城市矿产’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本项目不在该目录的禁止和限止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白水湖村东侧400米处,三永公路北侧。项目选址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龙村村庄规划(2020-2035)》、《“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符。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其他垃圾垃圾渗滤液、卸料溜槽和压缩设备冲洗废水随容器运至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厨余垃圾卸料溜槽和压缩设备冲洗废水随容器运至海口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与初期雨水、给水工艺浓水、生活垃圾转运站冲洗废水、喷淋废水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槽罐车抽运至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淋溶水经调节池收集后,引至一体化混凝沉淀设备进行处理,回用于绿化和建筑垃圾堆场降尘;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转运车间恶臭、粉尘经前端送风除臭(离子氧送风)+末端排风除臭系统(硫酸洗涤+氢氧化钠洗涤+植物液洗涤)+辅助除臭系统(车间密闭、植物液雾化喷淋、风幕隔离)处理后通过一跟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于其他垃圾卸料、压缩过程产生的含尘恶臭废气先经自动卷帘除尘处理后,再进入末端排风除臭系统处理;柴油发电机布置转运车间一楼发电机房内,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窗户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项目建筑垃圾调配车间破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厂区内道路扬尘、建筑垃圾调配堆场扬尘、建筑垃圾填埋场扬尘采取地面硬化、洒水抑尘等抑尘措施;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在砖混结构的室内、设备运行时关闭门窗,对排风机及送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厂区四周绿化;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纳入本项目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污水处理站及一体化混凝沉淀设备污泥经叠螺浓缩脱水机脱水后(含水率85%),随其他垃圾一同运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废滤膜、废反渗透膜及废布袋每年由厂家上门更换,回收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存放于建筑垃圾调配堆场中,随建筑垃圾进行调配;废机油含油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区域基本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的相关限值,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区。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将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在本项目产生实际排污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定期自行监测,做好自行监测和申报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措施,杜绝恶臭及粉尘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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