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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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

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

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药品生产和试验发展的企业。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五路360号9幢,租用浙江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试验用房,租用总建筑面积6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药品研发试验,医药新产品在实验室探试基础上,以完成产品的结构设计和概念设计为目的,属于小试规模,未达到中试规模。企业职工人数5人,年工作天数为304天(根据试验时间计算得到),日工作10小时,厂内不设食宿。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使用已建厂房,不涉及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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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要求。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传真: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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