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4年7月26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审批项目 云南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至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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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景洪工业园区嘎栋片区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

华能澜沧江(勐腊)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景太科技有限公司

线路路径起于藤蔑山220kV升压站出线间隔,迄于220kV黎明变进线间隔,线路全长19.5km,共设50基铁塔,其中单回路直线塔31基,单回路耐张塔19基。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及时恢复临时占地使用功能,及时覆土绿化,绿化结束后,应定期进行抚育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结束后应尽快作好清理恢复工作。施工后采取人工植树种草的措施,加快植被的恢复进程。未利用料及临时弃渣妥善堆存,周边设临时截排水、拦挡或土工布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预测,运行期新增出线侧昼、夜间噪声均可达到要求。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明显噪声产生,不会对沿线环境产生影响,无需采取专门的噪声防治措施。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设置固定劳动定员,运行期间线路工程本身不产生废水,无需采取专门的水环境防治措施。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新增运行人员,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新增运行人员,线路运行不会产生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仅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主要是废弃的导线、螺丝钉等铁质材料,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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