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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事项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关于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准前公示
申报单位 清远市清恒新能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东芒村细凹背 建设年限 1**$3个月
总投资 4注册后查看3.0万元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等建(构)筑物、处理系统、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的建设。本项目建设规模为8***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罟1台8***0t/d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配罟1台2**$3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项目配套建设1**$3.0**$3万m3库容飞灰填埋场。建设地点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连南县”)三排镇东芒村细凹背。总占地面积7注册后查看5.5**$3平方米(1***2.8**$3亩),其中焚烧厂区5注册后查看0.5**$3平方米(7**$3.6亩)、飞灰填埋场(一期)2注册后查看5平方米(3**$3.2**$3亩)。

审批部门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联系电话 0****3-8注册后查看9
电子邮件 邮件编码
邮政地址 None
    本公示的期限为2****5-0**$3-3**$3 至2****5-0**$3-0**$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 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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