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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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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索 引 号: | D28-1123-2024-1392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责任部门: | 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08:44:32 |
标 题: | 泰和县金穗农产品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泰和县金穗农产品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泰和县金穗农产品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343700)
项目名称 | 泰和县金穗农产品烘干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螺溪镇保全村12组 | 建设单位 | 泰和县金穗农产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昌谨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和县金穗农产品有限公司 租赁泰和县螺溪镇保全村12组闲置地块用以建设泰和县金穗农产品烘干项目,该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5′26.953″,北纬26°52′18.268″。项目占地面积约9048.13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主要是将租赁地块上现有的工棚设置成烘干区、干谷堆放区、湿谷堆放区、办公生活区、过磅区,建成后可达到年烘干6000t稻谷的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稻谷烘干粉尘、热风炉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是稻谷烘干粉尘及热风炉烟气,其中稻谷烘干粉尘通过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烘干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热风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的热风炉烟气中烟尘、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相关标准要求,热风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稻谷烘干粉尘,建设单位针对车间内废气应收尽收,尽量减少废气产生,同时通过封闭烘干车间、加强烘干车间内部机械通风系统等措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当预处理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谷物干燥机、吸尘风机、清杂机、鼓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75~85dB(A)范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以及厂区内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噪声源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职员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杂质、炉渣、废布袋、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职员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存放,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及时交由有资质协议单位进行处理;除尘灰、杂质、炉渣、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公司 回收处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6、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NOx≦0.377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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