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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天津市

公告内容

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9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区,地块东侧为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6地块,南侧为大辽河,西侧为闲置空地,北侧为滨海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7地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2.15322°、北纬40.71248°。调查范围总面积为61098.44m2

通过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此次以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结合场地地下水流向,在焊接设备及组件堆存区和CO2气站布设2个水土复合点(TS1、TS2),焊接设备及组件堆存区和船架区布设2个土壤柱状样(T3、T4),焊接设备及组件堆存区、船架区、CO2气站以及裸露土壤区布设6个土壤表层样(T5、T6、T7、T8、T9、T10)。此外,在调查地块西北侧276米处滨海大道路边绿化带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T0(表层样)。

本次土壤调查评估土壤监测指标共测试49项,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C10-C40)、pH、钒、氰化物。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指标共39项,分别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除外)及石油烃(C10-C40)、石油类、二甲苯、钒。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根据地下水功能分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烃(C10-C40)、钒参照执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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