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4年10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301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南太湖新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2023期)工程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杨家埠街道西塞村、志合村

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

本工程建设总面积共3350亩,其中建成高标准农田2907亩,园地443亩。农田平整2447亩,坑塘水面复垦造地903亩;地力培肥与土壤改良3350亩。本工程规划灌排设施提升共11处;新建、重建、改建泵站13座;新建灌溉管道21.37km,新建两用渠道0.61km,新建灌溉渠道0.39km,新建生态排渠9.67km,新建其他排渠14.88km,箱涵10座,渠系建筑物若干;河道清淤5.19万m3及护岸整治1.28km;新建机耕路总长18.59km;水产养殖尾水治理3处(三池两坝过滤系统)、建设农业自动化管理平台1项、新建冷链库1项、农业设施用房1项、新建共富驿站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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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气

①淤泥臭气:在疏浚作业的长臂挖机上设置喷雾式生物除臭装置除臭,作业过程中对疏浚产生臭气喷雾去除;合理规划临时淤泥堆场选址,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并要求与河道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淤泥堆场采用围挡阻隔,并对淤泥堆场设置喷雾式生物除臭装置。

②道路扬尘:车辆定期清洗,保持清洁,严禁车辆轮胎携带过多泥土,从而使车辆清洁出场;加强运输道路的绿化;对运输道路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在干旱季节运输道路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洒水抑尘可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影响;限制车速,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③车辆及设备废气: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

④施工作业粉尘:挖方、钻孔、土方回填、泵房拆除过程采用洒水抑尘,且施工期施工属于临时性作业,施工结束后及时填平、固化路面,恢复植被,防止地表裸露,届时影响消失。

⑤土石方堆场扬尘:在土石方堆场中心及四周设置自动喷淋装置,以加强洒水抑尘工作;临时堆场的四周采用填土编织袋围护,雨季在临时堆场顶面用塑料彩条布对其进行覆盖。

(2)废水

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就近排入河道。

②淤泥滤出水经滤出水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

③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

基坑废水、地表径流经基坑废水和径流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抑尘,不外排。

④施工作业、运输道路、临时土石方堆场抑尘用水由于蒸发、被土壤石料带走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除臭液配置用水由于蒸发、被淤泥带走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高喷灌浆用水由于蒸发、灌桩带走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

(3)固废:

①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 废弃土石方、废弃淤泥、沉淀池沉砂堆放于临时堆场,废弃土石方、废弃淤泥、基坑废水及径流沉淀池沉砂、滤出水沉淀池沉砂最终用作田块平整及土地平整中的肥田;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沙、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池沉砂回用于护岸等填筑;

③ 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合理处置;

④ 废旧设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4)噪声:

施工前应提前公示施工计划和合理的施工作业时间,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期期间为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应杜绝夜间施工,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施工现场设置彩钢板围挡,以增加噪声的衰减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租用周边居民住宅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仓库等,本报告建议租用民房可选取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居民房,减少受影响居民数量。


3876349-26537-34-南太湖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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