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氯化废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氯化废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氯化废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实际总投资:2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0万元。
劳动定员:员工在公司内调配,全厂不新增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时间300天,四班二倒,连续工作制。
二、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与其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生活办公辅助用房、环保工程等。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项目环境管理情况等。
三、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见验收监测报告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单位:李工注册后查看
2、建设单位:彭工注册后查看
建设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