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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5年4月3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30 15:31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5年4月3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0145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鑫顺杰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鑫顺杰物流仓储清洁能源选配

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巴音花镇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巴音花煤电用产业园

内蒙古鑫顺杰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源通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1个全封闭储煤车间及1个综合生产车间,新建精洗煤、型煤生产线各一条,精洗煤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分级筛、破碎机、洗煤机、浮选机、旋流器组、压滤机、煤泥浓缩池等,洗煤规模为年产300万吨;型煤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分级筛、破碎机、搅拌机、压球机等,型煤生产规模为50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综合楼、备品备件库、地磅房、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废库等公辅配套设施。

本项目在施工期建设一座混凝土拌和站,计划生产10万m3混凝土,全部用于建设本项目构筑物,不外售。混凝土站随项目建成后即拆除,占地全部位于本项目厂区内,主要设备为全封闭砂石原料库、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外加剂储罐、储水罐、全封闭输送皮带、搅拌机、沉淀池等。

项目总投资为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煤装卸、堆存产生的煤尘

采取的主要抑尘措施为设置全封闭储煤场,并使用雾炮洒水抑尘,颗粒物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逸散。

(2)原煤筛分破碎过程产生的煤尘

在筛分机、破碎机上方设置集尘罩,煤尘经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未被集尘罩收集的煤尘经车间沉降和破碎机出口处设置雾炮抑尘后无组织逸散。

(3)洗煤产品及固废堆存产生的煤尘

洗选完成的产品为精煤、中煤,固废为煤矸石、煤泥,均堆存于全封闭储煤场内,堆存时会产生煤尘。堆存区为全封闭,并采取雾炮抑尘,颗粒物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逸散。

(4)型煤筛分破碎成型废气

型煤产线运行时对精洗煤进行筛分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煤尘。在破碎机、筛分机、成型机上方分别设置的集尘罩,煤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

未被集尘罩收集的煤尘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逸散。

(5)型煤产品堆存自然晾干过程产生的煤尘

经过车间全封闭阻隔后无组织逸散。

本项目物料输送过程为全封闭皮带通廊,在受煤坑、转运点处采取雾炮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盖篷布,厂区道路硬化并且定期洒水降尘,可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的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回用至原煤洒水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般固废煤矸石暂存于全封闭储煤场内的煤矸石堆存区,煤泥暂存于全封闭储煤场中的煤泥堆存区,废铁、废滤袋、废包装袋暂存在全封闭储煤场的固废堆存区,最终全部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起泡剂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新建1个20m2的危废暂存间,地面和裙角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设置导流槽和集液池,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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